本报讯由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牵头公布的《药品集中于订购监督管理办法》日前颁布实施。其中罗列了25条药品招标订购中更容易再次发生的违规行为,并回应将重点监管政府组织部门、实行药品集中于订购单位和医疗机构等三类重点对象,如果违规,涉及单位、人员将受到惩办。
据理解,药品集中于订购监督管理的对象还包括三类:的组织药品集中于订购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实行药品集中于订购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选派人员;参予药品集中于订购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办法》明确规定,参予集中于订购的药企在订购周期内涨价将依法给与处置。
同时,参予药品集中于订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获取欺诈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采行串通报价、操控价格等手段阻碍公平竞争,或者以非法广告宣传、商业行贿、欺诈宣传等手段展开不正当竞争;发布药品订购品种后,非因不可抗力撤标或拒绝接受与医疗机构签定订购合约;不通过药品集中于订购平台交易;私自仓储非获奖药品,不按合约誓约仓储药品,或者违背有关规定仓储等不道德的,将由价格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给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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