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陈女士报料:一个月前,她的男友从白云区永泰附近一家大参林连锁药店购买了一盒,花上了188元。而近日她从同区黄边村一家名乡里信的平价药房卖到一盒某种程度的药,价格却只是98元。她困惑为什么两个价格如此占优势?昨日,记者向该药品的生产厂家丹东药业集团体现了这一情况。工作人员回应,较早于出厂的药零售价显然为98元。
但今年由于成本下跌,企业将该产品的零售价统一提升到198元,大参林连锁药店定价188元的作法是可以的,但民信药房还没回应展开调整,企业将只得这部分产品。商家统一零售价的作法否准确?律师回应,目前并无法律明文禁止厂家统一零售价,部分零售商削价的作法不会伤到厂家其他的销售渠道,提升厂家的管理成本,另外,削价出售的作法也伤害了其他零售商的利益,因涉嫌不正当竞争,厂家因此有权只得产品,自由选择能继续执行其统一价的零售商。记者向省物价局了解到,这款“加味八珍益母粉”的药品归属于政府定价目录药品,该产品不受政府的价格管制,且不属于差异定价。
按照以上规定,厂家此次提价的依据是什么?当记者昨日向厂家咨询这一问题时,对方称之为是由于成本下跌,但没能获取其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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